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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4274

政府文件

河口县人民政府

2017-06-23

河政发〔2017〕31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政发〔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农场

  《河口瑶族自治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河口瑶族自治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河口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河口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河口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坚持乘客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二、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主要任务

  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不同定位,结合本县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科学调控运力规模。巡游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控。根据本县总体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本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加强巡游车营运状况监测、准确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本县运力动态调整机制。更新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应为1.6L及以上双燃料发动机轿车(全县不超过2种车型),支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2.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3.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届满后,对既有巡游车再给予8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由所属的巡游车经营企业重新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城市巡游车经营权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申请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次及相关法规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规范经营管理模式。鼓励本县巡游车企业改变以往的挂靠经营模式,实行品牌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企业与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运营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巡游车企业与驾驶员协商收入分配,并在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合同中明确。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巡游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巡游车企业向承包人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抵押金的利息收益要归还承包人。

  5.清理经营权归属。规范巡游车经营权归属。明确巡游车经营权属于巡游车企业,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允许炒卖和擅自转让。

  6.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本县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定期对市场供求情况、主要运营指标、企业经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情况加强监测和分析,建立巡游车运价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二)规范网约车管理

  1.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本县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

  2.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本县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3.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异地驻点经营、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依法纳税、不正当竟争行为等各种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落实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约车经营活动管理。线上要加强对网约车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驾驶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行非现金支付结算。线下要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5.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事件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1.明确定位。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

  2.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对于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河口县人民政府鼓励并规范在通勤、节假日等时段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展。

  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四)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切实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商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满足乘客便捷出行的需求。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加强市场巡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打击巡游车不计价收费,网约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涨价或垄断价格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打击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不正当竟争行为,营造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监控功能,精准查处非法客运车辆,积极推进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投入符合条件的城乡公交车,挤压非法客运生存空间。促进本县道路交通规范、安全、平稳发展。

  3.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营运、规范服务、文明从业。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努力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落实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体系,把驾驶员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情况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5.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定期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具体的出租汽车安全防护措施,切实维护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6.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县成立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公安的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交通、宣传、维稳、发展改革、商工信、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地税、市场监督管理、法制、信访、国税、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改革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维护行业稳定。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出租汽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密切关注行业运行状态,及时处理矛盾和问题。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理性表达诉求。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联合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加强对相关文件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凝聚改革共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