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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2638

政府文件

河口县人民政府

2017-04-06

河政发〔2017〕11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森林防火命令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森林防火命令

河政发〔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农场:

  春节以来全县气温逐渐升高,空气湿度减小,受严寒气候影响冻死的植被致使林区内可燃物载量大,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火情火灾易发难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农场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三线”、“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责任制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警有人报、火有人灭”。要根据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的需要,确保森林防火资金、物资优先落实到位,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尽快予以解决。对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火灾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各乡镇、农场要根据防火命令要求,做好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高火险区的防火工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好进入林区的人员和火源,要增加必要的管护力量,分兵把口,严防死守,确保火种不进入林区,严厉处罚违规用火行为。要加强“清明节”及各种民间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重点时段的防火安全。边境乡镇、农场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要加强重点森林火险区的防控,我县重点森林火险区为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重点公益林区和各个重点水源林区;边境国防林区和国境沿线(陆地国境线)以内的森林,县与县之间的结合部位;县境内150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林地和近年来大面积的人工造林、红河防护林、绿色通道、“三大特色产业”、退耕还林等新造林地面积在10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区域以及主要公路铁路两侧、城乡面山的森林,重点风景名胜区、水源林区;重点林区乡镇是莲花滩乡、瑶山乡和老范寨乡,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重点森林火险区。边境乡镇、农场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

  三、强化检查宣传教育

  各乡镇、农场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开展检查监督,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办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从最坏处,最难处着想,把组织指挥、人员调配,装备和通讯、物质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准备充分,遇事不乱,工作紧张而有条不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深入开展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教育、以案说法、手机短信、警示标牌、五彩旗、公益广告等七大宣传工程,营造严防森林火灾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全民森林防火安全网。

  四、严格执行预警响应

  各乡镇、农场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气象部门要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预警信息,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落实预警响应工作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类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瞭望监测员要各司其职,落实好预警响应工作。

  五、科学处置火灾火情

  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处置预案,各类森林消防队要全面做好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关领导和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处置火情,科学、安全、高效调度指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队等救援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努力确保有火不成灾。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六、严格落实应急值守

  高火险期间,全县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领导一律不得离开本行政辖区。防火办专职人员、瞭望监测员、巡山护林员、扑火队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要严格执行卫星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扑报同步”制度,森林火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逐级上报和发布,坚决杜绝火情火灾信息瞒报、漏报、迟报和新闻报道失实等现象的发生。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