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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6-00337

政策解读

2016-12-16

解读《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边境县人才培养,及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进一步抓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根据《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文件的通知》(红政教督〔2016〕7号)、《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河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近日,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工作实际,印发本《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一)《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河办发〔2015〕18号)

  文件指出:自2010年我县“两基”顺利通过“国检”后,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断得到巩固提高。然而,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读书无用”和社会不良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出现反弹现象。少数乡镇、农场的初中学生流失率大大超出控制指标要求,极大地影响了我县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影响了巩固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程。

  (二)《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文件的通知》(红政教督〔2016〕7号)

  2016年8月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2016]4号)文件,并提出两点意见,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要及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明确县、乡、村、学校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按照“一县一案”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确保到2018年,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县级部门、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加以考核;州政府将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州建立“控辍保学”年度通报机制,对辍学问题突出,辍学率连续2年上升的县市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三)中小学辍学率指标降低。2015年以前,中小学“控辍保学”指标一直使用“两基”指标,即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2016年的有关文件及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指标则调整为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二、《方案》指标要求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到2018年,小学实现6周岁入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学龄人口毛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到2020年,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95%以上。 而“控辍保学”工作需要县属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四个农场、村(居)委会、中小学及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为强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故参照省州文件形成县级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

  附件: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 案河政办发〔2016〕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