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已归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000014348/2016-00334

政策解读

2016-12-16

河口县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施方案

河口县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1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耕地的积极性,确保全县耕地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粮食的积极性。

  二、任务目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148号),下达河口县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共计11.3万元,补贴耕地种植面积8.2万亩。

  三、补贴测算

  以下达河口县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额及2016年各乡镇上报的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行业统计数为测算依据。

  四、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省级补贴县级的资金总额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河口县金额11.3万元,2016年各乡镇上报的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行业统计数为7.9102万亩,每亩兑付补贴资金1.42元,共发放补贴金额112326元,余额674元与下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一同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凡是流转出去的土地,流转方和被流转方都不能享受补贴资金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①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正式农家肥;②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③大力发展节水农药,鼓励发展彭冠、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施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④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能力和抗旱能力;⑤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兑付。补贴兑付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6〕349号)执行。因本次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调整拨付资金时间晚,要求各市县在12月15日前必须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各级乡镇按要求认真做好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核实分配工作,上级补贴资金县级直接从“财政惠农补贴”专户划拨兑付。

  五、实施进度及安排

  2016年河口县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6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制定方案及造册登记阶段(11月27日一12月1日)。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补贴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来确定,要落实到村、到小组、到农户,按照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的要求,重新核实做好补贴对象、面积的造册登记工作。各乡镇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审核及张榜公布阶段(12月2日—12月9日)。各乡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重新核实修改后的享受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等公布到涉及的村组,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以确保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乡镇应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农户补贴兑付清册上报县农科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系统”进行兑付。

  (四)补贴兑现阶段(12月10日—12月14日)。各乡镇财政所将县级审核通过后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清册录入“一折通”系统,于12月10日前将“一折通”农户补贴数据、分村委会的乡镇补贴兑付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农户补贴兑付清册(纸质一式一份)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送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村信用联社于12月15日前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五)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18日)。县财政局于12月15日前将农村信用社兑付成功的农户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数据和农户兑付清册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财政要将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各乡镇于12月16日前向农科局和财政局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总结,总结补贴资金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问题和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口县兑付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智明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邓 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绍忠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钟绍荣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 杰 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李东辉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吴宏伟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产业科科长

  韦玉星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由黄绍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加强对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农业部门负责各乡镇种植面积的核实及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监管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省级农业保护补贴兑现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兑付工作。

  县农科局联系人及电话:董朝军,13769426473。

  县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蒋建辰,13908731825。

  监督举报电话:0873-3451044。

  附件:河口县2016年省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附件

  河口县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编制单位:河口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8日

序号

乡 镇

补贴面积

(亩)

补贴资金

(元)

备注

合计

79102.82

112326

 

1

河口镇

1113.92

1581.77

 

2

南溪镇

26186.42

37184.72

 

3

桥头乡

22529.55

31991.96

 

4

瑶山乡

14430.80

20491.73

 

5

莲花滩乡

8237.53

11697.29

 

6

老范寨乡

6604.60

93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