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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河口县政府办

2017-04-25

河口瑶族自治县信息公开指南

河口瑶族自治县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人民政府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河口县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河口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一)河口县人民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河口县政府领导信息 

    2.河口县政府工作报告 

    3.河口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河口县政府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5.河口县政府重点工作 

    6.河口县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河口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河口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9.河口县政府实施项目 

    10.河口县政府部门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范围及时限 

    《河口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4.通过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查询点为:河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河口县档案局、河口县图书馆(在建).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河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试用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33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451015 

    传真号码:08733451015 

          通信地址: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339,邮政编码:661300 

          电子邮箱:hhxxxgk@163.com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试用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站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kkk.com)点击信息公开进入栏目后,找到申请公开栏目下方,在栏目的右下方点击我要申请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如果申请人有语言、视觉等困难的,本机关将代为填写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供便利服务。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获取政府信息时,本单位将适当收取申请中涉及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试用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河口县监察局投诉。监督电话:0873-3451237,邮箱:ynhkxjw@163.com,地址:县行政办公中心537室,邮编:661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