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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4592

规划计划

河口县政府办

2017-01-04

河政办发〔2017〕1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河口瑶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河政办发〔2017〕1号

  为推进河口县地方志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红河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河口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修志工作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县委、县政府工作任务,不断落实“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实现了志书编修、年鉴编辑、旧志整理、队伍建设、志鉴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到2015年,全县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出版《河口瑶族自治县志》(1978~2005)1部;2005-2015年共出版《河口县年鉴》11部;服务指导社会修志职能不断强化,县级部门志编纂稳步推进,共出版各类部门和专业志书20余部;地情研究不断深化,共出版各类地情书30余部;志鉴开发利用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志鉴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扩大了志鉴的社会效应;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全县地方志事业始终保持总体推进、重点突破、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2013年,河口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荣获云南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8月,《河口瑶族自治县年鉴》(2014)被评为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县区级综合年鉴三等。

  全县地方志工作虽然成果丰硕、成绩斐然,但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和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依法治志的意识亟待提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修志人员老化、专业人才少,青黄不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志鉴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志鉴理论研究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县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好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更好地挖掘河口文化底蕴,延续历史文脉,传承红河文明,不断提升河口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直笔著史,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历史智慧。

  (二)坚持依法治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志,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编纂、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地方志部门依法治志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方志馆及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首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结合全县地方志工作实际,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

  (五)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工作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河口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六)坚持修志为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使用志鉴领域,不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鉴用志鉴水平。

  四、目标任务

  2016—2020年,河口县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法规规章规划,切实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加强对志鉴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推动特色志、部门志、乡镇志、专业志、村志编纂,强化年鉴编辑工作,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方志馆(室)和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旧志保护与整理,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基本形成志鉴编修、理论研究、开发利用、质量保证、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开创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全县首轮、第二轮修志的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篇目框架等研究,做好资料准备收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基础工作。

  (二)加强年鉴编辑工作。继续做好《河口县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不断创新提质增效,做到常编常新,当年编辑,当年出版。

  (三)推进特色志、部门志、专业志、乡镇(村)志的编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履行好服务指导社会修志的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开展体现河口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地方志研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县级特色志、部门志、专业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不断丰富地方志成果。

  (四)做好旧志整理工作。旧志整理范围除了现存的县志外,还包括整理家谱、著述、历史文献等。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展旧志普查,加强与高等院校、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交流与合作,采取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大整理出版力度。

  (五)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红河经纬》、《云南史志》等期刊的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地方志、年鉴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坚持开门修志,举办理论研讨、讲座等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为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理论准备。

  (六)加强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规范志鉴编纂业务流程。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志书、年鉴的编纂质量负责,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程序和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确保志鉴质量。

  (七)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地方志资料收集保存工作,推动地方志资料数字化工作,加快地方志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地方志网站为主,微博、微信平台为辅的全县地方志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八)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城镇建设、民族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动方志成果以各种形式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读志鉴用志鉴”活动,传承地方文化,培育历史记忆。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加强地方志人才培养,造就高素质地方志队伍。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修志工作体制,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二)保障措施

  1. 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逐步完成地方志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大地方志普法、宣传、执行力度,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依法治志,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保障地方志工作法规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

  2. 制度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健全和完善主编(总纂)责任制、地情资料收(征)集管理制度、志鉴稿“三审”制度、志鉴稿审查验收制度、出版报送制度和在职编修人员培训制度等,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地方志工作,形成有利于地方志事业良性发展的制度体系。全县各级各部门编修的部门、专业志书未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终审验收的不得印刷出版。乡镇志、村志须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终审验收方可印刷出版。

  3. 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年鉴印刷出版、旧志整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志鉴承编单位要将本单位日常编纂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4. 质量保障。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志鉴审查验收和出版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5. 队伍保障。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备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重视地方志工作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保持队伍基本稳定,建设高素质地方志人才队伍。志鉴承编单位应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编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条件,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动员和吸收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广泛参与修志工作。

  地方志工作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项传承文化、经世致用的系统文化工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要按照本纲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