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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2015-04-23

河口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河口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河口县城市总体规划》、《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前五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4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4.7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4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8.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82公顷,住房用地23.3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1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1.1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河口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标准,同时,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0的规定。严格限制住宅用地宗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另外,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招拍挂”。充分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单选项目用地选址鼓励开发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六)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用地总量。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低的化工、建材等项目用地的供应;坚决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发改、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